爭議標的與訴訟請求的關係是什麼

一、爭議標的與訴訟請求的關係是什麼

爭議標的與訴訟請求的關係是什麼

爭議標的與訴訟請求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並且能夠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起到清晰化的作用。訴訟請求的概念在外國民事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 訴訟請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決的請求(當事人希望法院對其請求作出與之相應的確認、給付、形成這些具體的判決)。而狹義的請求僅僅指原告向被告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

二、訴訟請求的三個原則

其一,從新原則。

當事人的訴、辯內容前後矛盾,按照從新的原則歸納訴、辯內容。如第一次開庭陳訴請求與第二次陳訴請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開庭陳訴請求爲準;起訴書和開庭陳述不一致,按照開庭陳述爲準。

其二,庭審結束後意見不歸納。

其三,歸納從新亦從真。

三、訴訟請求與訴訟標的的區別

訴訟標的自然也相應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訴訟標的不僅是民事訴訟中法院裁判的對象, 也是裁判對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單位。所謂最基本的單位, 意思是指訴訟標的是當事人向對方所主張的法律上利益所不能再細分的具體事項, 如果再細分就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訴訟請求。在一個案件中當事人可能會提出若干法律上的利益, 這些利益按照某種根據可以加以劃分, 在不能再劃分時的基本單位就是訴訟標的。

法院總是根據每一個具體訴訟標的來作出判決的, 不大可能籠統地對原告所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作出判決。無論是德國, 還是日本、奧地利、意大利等等大陸法系國家的民事訴訟法中都沒有使用訴訟標的概念, 而多數情況下是使用訴訟請求的說法。

在我國法律上面,各個規定都是有明確的說明與解釋。對於訴訟爭議標的與訴訟請求的區別以及關係,以上小編也爲大家做出了簡單的整理,大家可以透過閱讀以上文章對該法律知識進行簡單的瞭解,同時也可以透過諮詢本網站的律師來解除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