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裁定書格式模板

一、駁回起訴民事裁定書格式模板

駁回起訴裁定書格式模板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駁回起訴用)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簡述原告起訴的理由和訴訟請求)。

本院認爲,……(寫明駁回起訴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起訴。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人民法院。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記員 ×××

二、什麼是民事裁定書 

民事裁定書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爲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就訴訟程序方面的有關事項所做出的判定。它與判決有着本質的區別,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即爲保證訴訟過程的進行。判決主要是解決實體間題,即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1、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時,應認真進行審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的起訴的條件,第120條規定的起訴方式,第124條規定的不予受理的幾種情況,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決定案件是否受理,對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並且將裁定書和原告起訴的有關材料送達和退還給原告。

2、駁回起訴。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後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用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3、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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