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恐嚇打人算什麼罪

私闖民宅恐嚇打人算什麼罪

一、私闖民宅恐嚇打人算什麼罪

私闖民宅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打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與其他犯罪一樣,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爲是居住權,也有人認爲是住宅安寧權,目前以主張住宅安寧權爲多。

人身權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權利,而住宅的安寧權是從屬於人身權的,是住宅內成員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間,尤其是住宅的安寧權,受法律保護,其真諦是私生活自由與安寧,因爲家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祕、最獨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和自由的象徵。住宅安寧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包括個人資訊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佔有權。

2、客觀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

“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爲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爲必要條件。“他人”是相對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該住宅內單獨或共同生活。對自己而言,親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透過非法的手段侵入親友的住宅,也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爲,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首先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主觀上是故意的行爲,主體指的是一般的主體,客觀方面侵犯了國家對於公民的人身權利保護。因此,行爲人如果是侵入住宅進行打人,那麼涉嫌的罪名就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