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辦理居住證續簽需要什麼材料?

公民辦理居住證續簽需要什麼材料?

一、公民辦理居住證續簽需要什麼材料

1、需要申請通知單

2、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3、勞動合同複印件(驗原件)

4、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清單(提供一年繳費記錄,就近六個月無補交記錄)

5、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注:公民身份證出現地址、姓名變更需要開具戶籍證明(戶籍地派出所開具)。公民身份證號碼變更還需要提供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

二、居住證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是中國流動人口在各行政區域內通用的居住證明。居住證持證人具備當地相關條件,就可在就業、醫療、計劃生育、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積極嘗試,被認爲是取代暫住證作爲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的過渡性手段。各個城市關於居住證的解釋和適用範圍不盡相同,總體來說,持有居住證者,可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由於我國的經濟社會發生的地區之間的不平衡,是會導致人員在不同的地區之間流動的,這也就導致了很多大城市的外來務工人員的數量的增加,此時外來務工人員是要在其所居住的城市辦理居住證的,來證明自己合法的居住的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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