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處理事故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一、交警處理事故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交警處理事故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證據不足的,偵查機關可以進行補充偵查,如補充偵查後證據雖然不足的,應該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退回偵查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爲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爲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爲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時效是多久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處理交通事故證據不足的需要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次數不能超過兩次。交通事故中人身損害賠償的時效是一年,要從侵權發生之日開始計算,若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問題存在爭議,當事人可以請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如果出現調解不成的情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