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法院能拒絕財產保全嗎
法院可以拒絕財產保全,如申請人在提出財產保全的時候拒絕提供擔保或者提供的擔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財產保全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在實踐中,無論是訴前還是訴中的財產保全,法官都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
因此,申請人要求財產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財產的申請書、證據、相關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實物擔保。
對於財產情況不明的,申請人還需要提供調查申請書。
從這些內容裏我們可以瞭解到民法典沒有說法院能不能拒絕財產保全,不過根據其他法律規定,如果申請財產保全的人不提供擔保的話,法院是可以拒絕財產保全的。
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內容就是以上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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