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當做證據使用嗎?

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當做證據使用嗎?

一、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當做證據使用嗎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1、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屬於證據類型的一種。

2、作爲證據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3、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證據可以是書證也可以是物證,同時對於電子數據也是可以作爲證據來使用,在雙方利用電子工具聊天之後必須要把聊天的記錄儲存下來,如果之後產生糾紛是可以利用此證據保障自己的權益,在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如果證據不齊全法院是不會受理自己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