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與法院裁決不一致怎麼執行

勞動仲裁與法院裁決不一致怎麼執行

一、勞動仲裁與法院裁決不一致怎麼執行

按照法院的裁決書執行,仲裁裁決作出後,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對仲裁裁決執行方式是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判決。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爲一年。仲裁期限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仲裁申請。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身份證號等個人資訊,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2、仲裁委員會進行審查。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3、開庭仲裁。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另外,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的結果和法院的裁決不一致,要按照法院的決定執行。提出仲裁的申請,對仲裁事項進行審查,開庭處理仲裁案件並下達裁決書是申請勞動仲裁的主要流程,當事人收到仲裁決定後,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超過15天未提起訴訟的裁決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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