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試用期馬上結束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三個月試用期馬上結束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一、三個月試用期馬上結束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者在三個月試用期馬上結束時被辭退的,除用人單位有法定理由的,勞動者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的金額是補償金的兩倍。補償金標準爲勞動者的半個月工資,因此賠償金的金額是勞動者的一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試用期辭退需要提前幾天通知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的,但前提一定要有法定的理由,如果存在無故的辭退,用人單位是需要承擔起該有的經濟補償,一般不超過半年時間的,是會按半個月的工資來支付補償金,所以,在處理的時候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需要由雙方協商好,如果協商不好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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