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一、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1、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是指行爲人透過封建迷信組織、邪教組織的活動或者以前者的名義對他人進行某種行爲,致人重傷的,依據犯罪結果的嚴重程度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有人因此死亡的,那麼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了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既遂處罰特徵有哪些

1、特徵:

與一般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相比,本罪的構成要件中要求傷害行爲具有利用會道門,例如一些民間邪教組織、封建迷信團伙性質。這就要求事實人員是該類組織的成員;

2、行爲:

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時是否有傷害故意並不是構成該罪與否的標準。由於法條明確表示“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的”是本罪的構成要件,那麼受害人因矇騙而主動進行的自認爲無害的行爲導致了重傷後果的,行爲人的行爲依舊構成本罪;

3、主觀上:

利用會道門中的規則、觀念或是儀式等自願或強迫的具體行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無論行爲人是否主觀認爲該行爲有害與否,只要該行爲客觀上來看具有矇騙的效果,即可認定構成本罪;

利用會道門或其他的迷信組織導致人員受到傷害的,將會按照《刑法》第300條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將會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來處罰,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會直接按照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