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就業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勞動就業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勞動就業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勞動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可以中斷或中止,追索勞動報酬無時間限制。

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勞動糾紛發生之後,勞動者如果想要提起仲裁的,此時一定要及時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因爲勞動仲裁的爭議時效爲一年,超過一年的提起的,用人單位就會享有時效經過的抗辯權,與此同時,也需要注意提起勞動糾紛訴訟的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