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酒店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酒店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在酒店因工資產生糾紛的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拖欠工資的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開始計算;二倍工資賠償的訴訟時效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酒店沒有勞動合同有什麼補償?

酒店沒簽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能同時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酒店的勞動合同糾紛,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員工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並在辭職時要求補償金。根據相關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後,應該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自勞動關係確立一個月之日內,需要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