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門窗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發生門窗合同糾紛怎麼辦?

發生門窗合同糾紛怎麼辦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門窗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發生門窗合同糾紛法院調解和自行和解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前者是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一種職能活動,後者是當事人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

2、適用的階段不同。

前者只能在審判程序中進行,後者在訴訟的任何階段均適用。

3、效力不同。

法院主持達成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四、發生門窗合同糾紛法院調解的原則有哪些?

1、調解保密原則。

訴訟調解往往涉及到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即使不構成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有些當事人通常也不願意對外公開。

爲了有利於案件的調解處理,有必要採取多種措施既保障訴訟調解的活動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又確保調解有關的事項包括調解協議的內容也不對外公開,甚至當事人還可以在調解協議中訂立保密條款以保證其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不被公開。

2、調解自願原則。

訴訟調解制度的基礎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權,訴訟調解的正當性和有效性正是來源於當事人調解的意思自由。訴訟調解程序的設定,目的就是爲當事人相互妥協與讓步,實現自我權利以友好解決糾紛提供機會和條件。

因此,在整個訴訟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對調解的啓動、調解的方式、調解協議的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以及調解書的簽收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權利。

3、調解合法原則。

調解合法原則包括兩個方面,即程序合法和實體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調解活動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定的程序,須在程序上保障當事人自由真實地締結調解協議的公正性。

實體合法是指調解協議必須合法,也就是調解協議內容的公正性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既使調解協議的內容符合當事人自己的真實利益需求,又使調解協議的內容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門窗合同可選的解決方式主要是以上四種,根據造成門窗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如果還有其他可選的解決方式合同,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處理方法。但門窗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合同糾紛肯定不能報警處理,除非合同相對方在處理合同糾紛時有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