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什麼是先履行義務

根據規定什麼是先履行義務

一、根據規定什麼是先履行義務

先履行義務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負有先履行義務。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內容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不履行怎麼處理

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需要在合同中約定雙方需要履行的義務。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的話,那麼另外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是解除合同獲得相應的賠償。而合同中的先履行義務指的是一方當事人負有先行履行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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