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行爲人年齡有哪些規定

一、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行爲人年齡有哪些規定

新《民法典》行爲人年齡有哪些規定

第十七條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二、將限制行爲能力年齡改爲八歲的意義

首先大家知道,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以後,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包括生理和心智等,都比較快,8歲多數人已經上小學兩年,其對事物的認知度,對自己行爲的認識度等,都已經有了基本概念和標準。這時候,該給他們一定行爲能力的權利了。當然,與權利對應,也該讓他們爲自己行爲等承擔一定責任了!

其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降低,爲限制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降低提供了基礎和參照!雖然民事與刑事行爲能力不同,但兩者又有共同的基礎和依據,即行爲人不能完全識別自己的行爲以及行爲後果。目前我國刑法中的限制行爲能力人,關於未成年人的部分,指的是14週歲到16週歲的人羣。而未成年人違法甚至犯罪的情況近年來多見,降低刑責年齡已經成爲人們共同的呼聲!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降低,雖然無關刑事,但卻爲刑事責任行爲能力劃分提供了參照甚至是依據!也就是說,不排除限制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也隨之降低的可能。這明顯是有利於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問題多發現象的!

爲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這是爲人做事的基本原則和標準!民事行爲能力是權利,也是義務,讓孩子早點擁有這個權利,並對應權利承擔一定義務,這明顯是必要的,也是好事一件。

《民法典》只對限制行爲能力人的年齡做出了修改,將年齡從十歲降至八歲,這一舉措是處於對現在生活水平較高,孩子早熟現象的考量,也是爲了考慮到了現在犯罪現象普遍的問題。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新《民法典》行爲人年齡的規定,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