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雙方因爲離婚鬧出矛盾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在審理之前,會進行調解,經過調解,雙方可能達成一份離婚協議書。那麼,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有哪些?在民事訴訟中,調解是重要的一環,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可以使用換位思考、直接陳述等方法,下面我們透過本文詳細瞭解下。

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1、辯法析理法

這是最重要的調解法,是其它調解法的基礎。大量的糾紛透過法官的法理釋明而讓當事人得到一個“說法”。法官只有透過審理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以案講法,講明本案的法律規定及這樣規定的法學理論所在,讓當事人透過打官司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老百姓接受普法教育後,明白這次官司輸了等於在法律上交了學費。此法需要法官有深厚的法學功底。在司法實踐中,未經審判且事實未查清之前即召集庭前調解,其調解效果不甚理想。

2、直接陳述法

直陳法就是在調解糾紛時,調解人員以直截了當地說明調解意見的方式,對當事人施加積極的心理影響。直陳方法的運用,主要針對雙方當事人對糾紛的不同認識,根據有關法律和道德規範以及當地的風俗習慣等,調解人員直接而明確地闡明自己對糾紛起因和雙方責任的看法,以及對糾紛的調解意見。在調解一些比較簡單,雙方的是非、責任又比較明顯的糾紛時,常採用這種方法。直陳法的運用,要注意雙方當事人的接受、理解能力,以及調解時的情境因素,要給對糾紛負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留一定的“面子”。

3、換位思考法

俗話說,當家方知柴米貴,養兒才知父母恩。這就是說,只有在一個人扮演了某種角色以後,才能真正體驗到作爲該種角色的認識與情感。在進行民事調解,轉變當事人的錯誤認識時,將雙方當事人在現實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假想中將位置轉換,使當事人處在對方的角色地位來認識問題,也就是角色換位。

二、民事訴訟調解的方式有幾種?

1、訴前調解。訴前調解是在訴訟活動開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來開展的“法院幹警送法下基層”活動,同已建立的民調網絡相結合,所進行的調解,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初始狀態。

2、立案調解。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及早介入,對案件進行調解,是對訴前調解的一種有效補充。

3、庭前調解。庭前調解指在訴訟程序啓動後,開庭審理之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並促使當事人達成合意從而解決紛爭的訴訟活動。庭前調解是對適合調解的案件進行的先行處理程序,其顯著特徵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案情和實際情況達成調解協議或轉入庭審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

4、書信(網絡、短信)方式調解。書信(網絡、短信)方式調解是指當事人起訴後,人民法院以書信(網絡、短信)往來調處糾紛的一種方式。

綜上所述,法院在民事案件審理之前,會先進行庭前調解,尤其在離婚案件中,調解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有很多,法官可以用冷處理、過錯剖析法、換位思考法等展開調解,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達成解決辦法的,當事人可以撤訴,這樣就不用經過審理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