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代理人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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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代理人有幾個?

當我們要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會選擇律師作爲我們的民事訴訟代理人。這是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的代理人,因爲可能大多數數人會認爲只有律師才能作爲我們的民事訴訟代理人。其實不然,民事訴訟代理人除了律師,近親屬都能作爲當事人的代理。那麼說來民事訴訟代理人有幾個?下面且聽本站詳細講解。

一、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定義: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權限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被代替或被協助的當事人稱爲被代理人。“一定權限”又稱爲訴訟代理權限,即訴訟代理人爲訴訟行爲和接受對方當事人訴訟行爲的權利範圍。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權限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被代替或被協助的當事人稱爲被代理人。“一定權限”又稱爲訴訟代理權限,即訴訟代理人爲訴訟行爲和接受對方當事人訴訟行爲的權利範圍。

民事訴訟一般由當事人親自進行,但在當事人不能或難以親自進行訴訟時,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幫助其訴訟。民事訴訟代理就是適應這一客觀需要而設立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民事訴訟代理人有幾個?

民事訴訟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最多不得超過2個。法律規定有一下幾種民事訴訟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權隨監護權的產生而產生,隨監護權的消滅而消滅。

法定代理權爲全權代理

(2)委託代理人

1、委託代理人的範圍:(意見第68條)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爲不宜作爲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爲訴訟代理人。

2、委託代理人的權限:授權委託書中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意見第69條)

3、委託代理人後,本人可以不出庭,但離婚案件除外。委託了代理人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外,仍應當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訴法第62條)

綜合上文我們可以知道,民事訴訟代理人有幾個?可以是1或2個,最多不超過2個。我們可以將民事訴訟代理人劃分爲兩類,一是法定代理人,二是委託代理人。當我們遇到民事訴訟時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代理人,務求將自身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