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定義是什麼?

一、在民事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定義是什麼

在民事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定義是什麼?

有獨立請求權是指第三人對爭議的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有權提起訴訟,參與到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還擁有訴訟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爲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可以看出,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收到訴訟後,應當讓第三人蔘加到訴訟中,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還可以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改變或者撤銷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

二、民事訴訟第三人的類型

在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分爲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三是有獨立請求權的,可以以訴訟的方式參與到案件中,無獨三是沒有獨立請求權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准予第三人蔘與訴訟。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第三人應當分爲有獨立請求權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擁有獨立請求權的,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參加到案件中,有權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收到訴訟請求後,應當允許第三人蔘加民事案件,訴訟地位相當於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