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直接證據類型包括哪些

一、常見直接證據類型包括哪些

常見直接證據類型包括哪些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

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可以不依賴於其他證據,以直接證明的方式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起到證明作用。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某一情節片斷,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實踐中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

其一,當事人的陳述。如刑事被害人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爲時,纔可以成爲直接證據。

其二,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如能夠指出犯罪人是誰的證人證言、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人的證言,以及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爲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於具體行政行爲是否合法的證言。

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如署名的反動標語;被害人所記載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記。

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像。

其五,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爲的物證。如某人隨身攜帶槍支、彈藥、毒品等違禁品,這時上述物品以其所處的位置證明行爲人實施了私藏槍支、彈藥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爲,從而成爲直接證據。

二、直接證據應符合什麼條件

第一,單獨一個證據;

第二,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第三,證明方式是直接的,無需經過推理過程。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證據劃分爲不同的類型,其中屬於直接證據的不見得一定就是原始證據。因爲,雖然證據是直接證明了案件,但這樣的證據很有可能是一些複印件、傳真件等等,不符合原始證據的標準,自然不能按照原始證據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