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真實性是指什麼?

? ?證據一般分爲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七種形式,而對於這些證據必須滿足三個特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本文中將對證據的真實性進行介紹,同時簡要解答一下證據其他的兩個特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證據的真實性是指什麼?

一、證據的真實性是指什麼

真實性也叫做證據的客觀性或者確實性。它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實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之間發生的。案件事實發生後,必然會在客觀外界遺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跡。這些事實以及它們同案件事實的聯繫都是客觀的。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徵;但這不意味着有關人員收集到的證據一定是客觀真實的,從認識論上講,一個案件發生後,它在客觀外界的遺留物,必須被人們反映。但一切所觀察到的,反映在主體中的透過語言、文字陳述出來的事實,都屬於經驗事實。由於反映過程的複雜性,人們的認識並不能完全反映客觀存在。因此,法律規定,一切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

證據必須具有真實性,虛假的、捏造的證據不得作爲定案的依據。根據有關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爲原件、原物,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二、什麼是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繫。客觀性固然是證據的重要特徵,但僅有客觀性的事實還不能成爲證據,還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繫。與案件情況沒有聯繫的客觀事實,不能起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作用,不能成爲案件的證據。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繫是多種多樣的。有因果聯繫,條件聯繫,時間聯繫,空間聯繫,必然聯繫和偶然聯繫等。其中,因果聯繫是最常見、最主要的聯繫。一切傾向於證明待證事實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證據均爲相關證據,否則不具有關聯性。

三、證據的合法性包括哪些內容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證據必須依法進行。依法收集證據,既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標誌,也是在民事訴訟中獲取確鑿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保證。只有合法收集的證據才能作爲裁判的依據。透過違法侵犯人的身體、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訊方法所獲得的證據不能採用。

2、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有7種。這些證據形式是立法機關總結了我國多年的民事訴訟實踐經驗,並借鑑了古今中外民事訴訟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它反映了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內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就不能視爲合法證據。

3、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如果證據的來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據。

證據必須具有合法性,非法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爲定案的依據。根據有關規定,法庭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

(1)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證據對案件的審理起到至關重要的主要,一個證人的證詞都很有可能改變整個案件的審查方向,所以,每個涉及案件的人員都應提供真實的資訊,如他人用威脅的手段迫使證人提供虛假證詞,應及時尋求法律的援助,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資訊,可諮詢本站網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爲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