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人數多少會被立案判刑?

一、聚衆鬥毆人數多少會被立案判刑?

聚衆鬥毆人數多少會被立案判刑?

第一,聚衆鬥毆罪中的 “衆”應該理解爲鬥毆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達到三人以上。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達到三人以上就否認聚衆鬥毆的存在,有放縱犯罪的嫌疑,不利於打擊此類犯罪。因此,達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構成本罪。另一方因爲缺少“聚衆”的要件而不構成本罪;

第二,如果雙方均未達到三人以上,即使雙方人數相加達到三人,也不能構成本罪,而只能認定爲一般的鬥毆行爲,如果在鬥毆中有其他犯罪發生,則可認定爲其他犯罪,如故意傷害等。因爲,至少一方聚衆三人以上實施鬥毆才能達到聚衆鬥毆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第三,糾集者是否包括在“衆”之內,取決於糾集者有無親臨現場指揮或參與鬥毆,若有親臨現場則應計算在內,反之,則不包括在內。另外,雖然我國刑法只處罰聚衆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不處罰一般參加者,但一般參加者仍應計算在聚衆人數之內,成爲量刑的重要因素。

二、如何處罰聚衆鬥毆犯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爲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衆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衆鬥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爲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衆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衆鬥毆行爲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就是聚衆鬥毆罪的本質特徵。

因此,聚衆鬥毆的人數標準的不得少於三人,是三人或三人以上才能被稱爲聚衆鬥毆。並且,聚衆鬥毆的目的是爲了稱霸或者報復某人或者某個團體的行爲,規模大,對社會的影響非常惡劣,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安全與秩序。根據我國的《刑法》中的法律規定,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