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雙方鬥毆人多打人少誰的責任大

很多人對於打架鬥毆的這種行爲的理解都太過於簡單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思想就跟未成年人是一模一樣的,因爲有部分人員真的都覺得在打架鬥毆的這個行爲當中,人多的肯定承擔的責任就要大一些。所以下面小編就專門針對在我國雙方鬥毆人多打人少誰的責任大的這個問題給大家做出詳細的介紹。

在我國雙方鬥毆人多打人少誰的責任大

在我國雙方鬥毆人多打人少誰的責任大?

打架責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傷害後果劃分。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架鬥毆的法律責任跟人多人少是沒有關係的,如果其中有一方就是三兩個人,卻直接將對方的五六個人全部都打成了重傷,那當然也不可能就因爲人少承擔的責任就可以相應的減少了。打架鬥毆的法律責任歸根結底需要根據雙方各自造成的一些後果來劃分的,如果都有參與到這個行爲當中的話,誰都逃脫不了各自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