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中多少人算聚衆鬥毆?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碰到一些青少年因爲某些矛盾然後進行打架的,未打贏的一方可能因爲心裏不服氣然後就叫人來幫忙,將由兩個人的打架事件升級爲聚衆鬥毆,嚴重損害到了社會的公共程序,對社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那麼我國法律中多少人算聚衆鬥毆,聚衆鬥毆所需要受到的處罰又是什麼呢,下面大家就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我國法律中多少人算聚衆鬥毆?

一、我國法律中多少人算聚衆鬥毆?

第一,聚衆鬥毆罪中的 “衆”應該理解爲鬥毆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達到三人以上。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達到三人以上就否認聚衆鬥毆的存在,有放縱犯罪的嫌疑,不利於打擊此類犯罪。因此,達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構成本罪。另一方因爲缺少“聚衆”的要件而不構成本罪;

第二,如果雙方均未達到三人以上,即使雙方人數相加達到三人,也不能構成本罪,而只能認定爲一般的鬥毆行爲,如果在鬥毆中有其他犯罪發生,則可認定爲其他犯罪,如故意傷害等。因爲,至少一方聚衆三人以上實施鬥毆才能達到聚衆鬥毆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第三,糾集者是否包括在“衆”之內,取決於糾集者有無親臨現場指揮或參與鬥毆,若有親臨現場則應計算在內,反之,則不包括在內。另外,雖然我國刑法只處罰聚衆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不處罰一般參加者,但一般參加者仍應計算在聚衆人數之內,成爲量刑的重要因素。

二、如何處罰聚衆鬥毆犯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總結的關於我國法律多少人算聚衆鬥毆相關內容,打架雙方任何一方參與打架人數達到三人以上的就算聚衆鬥毆,聚衆鬥毆對社會的秩序有嚴重的破壞,對於到聚衆鬥毆中導致的人重傷死亡的不僅需要賠償損失還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所以我們千萬不要逞一時的能做了對不起父母也毀了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