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人數達到多少算規模大

一般認爲參加聚衆鬥毆的人數達十人以上或者鬥毆場所涉及多處或者鬥毆持續時間較長或者聚衆鬥毆行爲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民憤較大的情形,則視爲規模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衆鬥毆人數達到多少算規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