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打架算聚衆鬥毆?

多少人打架算聚衆鬥毆?

一、多少人打架算聚衆鬥毆罪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聚衆鬥毆的聚衆一般是指不少於三人,少於三人的一般不會構成聚衆鬥毆罪。

(一)聚衆鬥毆罪是指拉幫結夥,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衆鬥毆故意的互相毆鬥的行爲。要嚴格掌握聚衆鬥毆行爲的定罪標準,防止把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以犯罪論處。

(二)聚衆鬥毆通常表現爲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夥地鬥毆,往往造成嚴重後果。要與客觀方面表現爲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的尋釁滋事罪區別開來。對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互相鬥毆甚至結夥械鬥,規模不大,危害不嚴重的,不宜以聚衆鬥毆罪處理,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處理。

(三)“聚衆”是指爲實施鬥毆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爲。聚衆方式既包括有預謀的糾集行爲,也包括臨時的糾集行爲。“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參加者。

(四)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鬥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爲聚衆鬥毆,對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衆行爲的,也可以聚衆鬥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衆行爲的,不以聚衆鬥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處。

二、聚衆鬥毆罪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衆鬥毆1次,雙方參與人數達到5人,6個月-1年6個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衆鬥毆3次的;聚衆鬥毆雙方達到20人以上、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衆鬥毆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衆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1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1人,可以增加3個月-6個月刑期;

(3)聚衆鬥毆次數超過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4)聚衆鬥毆人數超過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5)聚衆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

(1)組織未成年人聚衆鬥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20%以下;

(2)聚衆鬥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衆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綜上,一般在認定聚衆鬥毆罪的時候,要求參與鬥毆的人員至少是3人,否則的話就不能以本罪論處。而這裏的三人中就包括了首要分子、積極參加鬥毆之人,同時也包括一般的參加者。而對於鬥毆的行爲,可能是當事人有預謀的糾集行爲,自然也不排除當事人臨時的糾集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