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人以上打架算聚衆鬥毆?

聚衆鬥毆由於其嚴重影響了社會的治安與穩定,我國的公安部門對於聚衆鬥毆的行爲予以嚴厲打擊,情節嚴重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聚衆鬥毆也有着一定的判定標準,至少三人以上的打架事件才能被視作聚衆鬥毆。針對幾人以上打架算聚衆鬥毆該問題在下文中做出瞭解釋。

幾人以上打架算聚衆鬥毆?

幾人以上打架算聚衆鬥毆

從法律層面的規定來看,至少三人以上的打架事件纔會被視作聚衆鬥毆。聚衆鬥毆罪中的"聚衆",一般是指人數衆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鬥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搏鬥,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聚衆鬥毆多表現爲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爲。

聚衆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聚衆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衆",一般是指人數衆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

三人成“衆”,“聚衆”就是“糾集三人以上的行爲”,但對“三人”的理解恰是爭議所在。如:聚衆鬥毆要求至少有雙方互毆,是否要求互毆雙方均達到三人以上?一方是三人以上,而另一方僅一或兩人是否可以構成本罪?雙方人數均未達到三人,但總數達到三人的,是否可以構成本罪?糾集者是否包括在人數內? 筆者認爲,

第一,聚衆鬥毆罪中的 “衆”應該理解爲鬥毆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達到三人以上。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達到三人以上就否認聚衆鬥毆的存在,有放縱犯罪的嫌疑,不利於打擊此類犯罪。因此,達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構成本罪。另一方因爲缺少“聚衆”的要件而不構成本罪;

第二,如果雙方均未達到三人以上,即使雙方人數相加達到三人,也不能構成本罪,而只能認定爲一般的鬥毆行爲,如果在鬥毆中有其他犯罪發生,則可認定爲其他犯罪,如故意傷害等。因爲,至少一方聚衆三人以上實施鬥毆才能達到聚衆鬥毆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第三,糾集者是否包括在“衆”之內,取決於糾集者有無親臨現場指揮或參與鬥毆,若有親臨現場則應計算在內,反之,則不包括在內。另外,雖然我國刑法只處罰聚衆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不處罰一般參加者,但一般參加者仍應計算在聚衆人數之內,成爲量刑的重要因素。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按照法律條令聚衆鬥毆的判定標準一般爲至少三人。規模較大影響惡劣的情況還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刑事處罰。與此同時聚衆鬥毆的目的也會被納入判定的參考標準當中。對於聚衆鬥毆情節嚴重的情況,公安機關會酌情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等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