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鬥毆但只是旁觀有什麼罪責嗎?

在日常生活中,與別人的磕磕碰碰是難免的,但是有時候也會形成毆打等暴力事件。有相關網友提出如果在打架中參與鬥毆但只是旁觀有什麼罪責嗎?其實這個問題需要考慮是路過旁觀還是真的有參與到打架中去。一般來說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即旁觀不構成犯罪。具體請看下文。

參與鬥毆但只是旁觀有什麼罪責嗎?

打架鬥毆的旁觀者不承擔責任,由參與人員依據具體案情承擔相應的處罰責任。而旁觀者需要配合警方參與案件調查。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由此可見,其實參與鬥毆但是隻是圍觀是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但是會有相關調查程序。但是小編還是想說,不參與是最好的。即使無意中遇見,也應當報警以免釀成嚴重後果。不過沒有動手也需要相關的證據人證明你是沒有參與進來的。更多法律問題歡迎留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