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高鐵的時候在高鐵霸座違法麼?

而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大多將霸座歸爲不文明出行行爲,倡導從文明層面改善此類現象,而非直接等同於違法犯罪行爲,從法律層面予以嚴懲。

乘坐高鐵的時候在高鐵霸座違法麼?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並公開紙質、電子車票的使用規則。無有效車票、車票所記載身份資訊與本人真實身份資訊不符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霸座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爲,更是一種違約行爲。從乘客購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與承運機構的客運合同就已經生效,購買車票時選定的車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條款,去乘車就是履行合同。

強佔了其他乘客的座位,這屬於侵權行爲,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民法典》。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高鐵乘坐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是一種治安違法行爲。

從合同的角度來說,每一個人買火車票,售票單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關係,在車票上體現出來的內容,比如座位號就是合同關係中的一個條款,乘客有權利依照合同享受對等的服務。而乘客強佔了其他乘客的座位,這屬於侵權行爲,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對旅客所持有效客票的含義作出了規定,即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而霸佔不同執行時間、多個座位、越級座位等行爲,作爲旅客違反客運合同的違約行爲,承運人可以加收票款,對不支付票款的旅客,還可以拒絕運輸。

在處罰層面,《治安處罰法》和《刑法》均將霸座行爲歸入“尋釁滋事”的處置範圍內,將其定性爲危害運輸秩序和執行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輕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重則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嚴重破壞運輸秩序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乘客高鐵霸座行爲屬於合同違約,運輸部可以就此對霸座行爲人採取批評教育或者警告,如果拒不聽從勸導的,可以採取起訴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霸座的人員處以警告、罰款,嚴重的話還可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