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要負什麼責任?

一、高鐵霸座要負什麼責任?

高鐵霸座要負什麼責任?

高鐵霸座要負民事責任,遇到這種情況應當請求乘務員處理。若該旅客未積極配合,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八百一十九條 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爲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二、造成民事責任後的賠償責任

1、返還財產,主要是指返還原物。

2、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

3、修理、更換、重作,是指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方式。

4、支付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透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爲之外的給付。

5、賠償損失,包括補償性損害賠償和懲罰性損害賠償。

6、停止侵害,是應當承擔的立即停止侵害行爲的民事責任方式。

7、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行爲人在侵權行爲影響所及的範圍內消除不良後果,恢復受害人的名譽評價到未受侵害時的狀態的民事責任方式。

8、賠禮道歉,是侵權行爲人向受害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求得受害人原諒。

9、繼續履行,是指債務人應當將沒有履行的義務繼續履行完畢,以實現債權人的債權。

10、排除妨礙,是指行爲人實施的行爲使權利人無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應當將妨礙權利實施的障礙予以排除。

11、消除危險,是指行爲人的行爲和其管理下的物件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應當將具有危險因素的行爲或者物件予以消除。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違反高鐵座位有關規定而進行霸座的行爲,是屬於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從嚴來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後果的,具體情況下可以雙方透過法律途徑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