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高鐵遇到霸座處置方法是什麼?

一、乘坐高鐵遇到霸座處置方法是什麼?

乘坐高鐵遇到霸座處置方法是什麼?

當事人乘坐高鐵遇到霸座行爲,避免與其發生直接衝突,可以收集證據向乘警報案尋求幫助,對方拒不糾正錯誤行爲的構成擾亂社會秩序罪,應當依法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和法律責任。

當事人具有“霸座”行爲的,承運人可以要求歸還座位、補交票款或者拒絕承運,情形嚴重的可能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因爲車票(卡)是旅客行使權利的憑據,也是旅客與承運人達成運輸協議的根據。旅客一旦購票成功,雙方都應當遵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二、高鐵霸座行爲的處罰是什麼?

高鐵霸座行爲,根據國家治安管理有關規定和處罰標準要求,可以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給予180天內禁止購買火車票的處罰。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衆實施前款行爲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高鐵霸座行爲不但屬於不道德不文明的表現,而且已經涉嫌構成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屬於違反國家相關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爲,如果當事人的霸座情節輕微,即使不涉及治安管理處罰,也會對自己的信用有影響,可以限制乘坐火車高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