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表現形式是怎樣的?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表現形式是,兩人以上共同實施同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爲處罰。
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三、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四、治安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管理措施的特殊強制性:強制戒毒、強制收容教育、強制隔離、強制治療、強行驅散、強行帶離現場、強制約束、查封、凍結、扣押財物。
2、管理主體的武裝性,管理很大程度上會採取武裝行爲。
3、管理內容的廣泛性和複雜性,管理活動中的範圍很廣,且不同類型的羣體和環境都存在很大的複雜性。
4、管理活動的社會性,管理活動都是針對社會上的人或物類羣體。
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在一起違法案件中,違法行爲人不只有一個,只要實施違法行爲的目的是相同的,就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比如在偷盜他人錢財的過程中,有人負責偷錢,有人負責盯梢,公安機關在對違法行爲人進行處罰的時候,盯梢的人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