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的主要特點

涉外仲裁的主要特點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簽訂的仲裁協議,依法對涉外經濟爭議、海事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需要到專門的涉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在對涉外仲裁案作出了裁決之後,需要嚴格按照涉外仲裁執行。但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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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1)具有涉外性

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這是它同國內仲裁的主要區別所在。其涉外性決定了它比國內仲裁更加靈活,並受到國際公約、慣例及協議規範。

(2)具有自治性

涉外仲裁是以當事人的自願和協議爲基礎的。在涉外仲裁中,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仲裁事項、仲裁地點、仲裁的組織形式、仲裁員、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適用的實體法。

(3)具有民間性

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別是仲裁機構,一般都是非國家機關或非官方機構。這種民間性對那些對官方機構不信任的當事人來說,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

在涉外仲裁中,儘管仲裁人或仲裁機構是當事人選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專業性

涉外仲裁爭議經常涉及一些專門性或技術性的問題,需要具備專門知識的人去解決。在涉外仲裁中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有關爭議問題的專家充當仲裁員,從而有利於仲裁案件準確和迅速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