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職後 再申請仲裁

被辭職後 再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務員辭職後還能再考嗎



    1、試用期辭職基本無限制。正式期辭職規定參考公務員法。一般沒有問題。


    2、只要證實是錄取公示錄取,不論是否辭職,原則上5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政審直接卡擦。


    3、公示之前聯繫單位,想辦法放棄。


    4、如果想冒險,最壞結果是被列入公考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國考。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因爲有些時候公務員想辭職也不一定自己就能決定的,有些公務員的崗位關係着國家的祕密,或者還有一些重要的公務沒有處理完畢的根本就不允許辭職。其他普通的公務員想要辭職的話,公務員的身份會直接取消,而且將來必須滿三年才能重新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