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部分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仲裁部分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勞動仲裁部分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按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並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

起訴後,要按照以下的程序進行: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會視爲自動撤訴;

4、在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法院開庭審理後,會覈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將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決。

二、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期限是多久?

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三、申請撤銷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勞動仲裁部分不服是可以選擇起訴來進行解決,但在起訴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走,同時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確定自己的權益可以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