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參加人

勞動仲裁參加人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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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參加人


(一)聽證參加人是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

(二)聽證參加人應當按時到指定地點出席聽證,遵守聽證紀律,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三)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①要求或者放棄聽證;

②申請回避;

③委託1至2人作爲代理人蔘加聽證,並出具委託代理書,明確代理人權限;

④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⑤審覈聽證筆錄。

(四)在聽證過程中,本案調查人員有權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理由、依據,同當事人質證。

五、聽證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六、聽證的舉行

七、費用承擔

綜上所述,正常的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小編已經爲大家介紹過了,具體內容如上。當事人如果確實因爲個人原因需要申請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機關延期,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陳列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機關延期原因,法院批准後方可進行延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