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異議是誰來裁決的

仲裁異議是誰來裁決的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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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由誰來裁決

勞動爭議當事人自願將勞動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由其就勞動爭議的事實與責任做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調解或裁決。

仲裁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1、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

2、工會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

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是單數,主任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爲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辦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仲裁委員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綜上,是關於“沒簽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否受理”以及“勞動仲裁由誰來裁決”的有關內容,希望對解決您的勞動仲裁問題能有所幫助。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遇到勞動糾紛時,若您準備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實施,因爲它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您不知道您遇到的糾紛在法律上的時效是多久,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