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仲裁委員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r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r(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r(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r(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r(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r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