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法院有權利延遲開庭時間的,一般來說,法院不會故意延遲的,如果對法院行爲有異議,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1、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2、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3、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