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強制執行申請;2、通知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3、查控財產;4、劃扣銀行財產;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5、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中止執行,待有可供執行財產,恢復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