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沒有晚婚晚育年齡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