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喪失以後可以採取哪些形式進行補救

1、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將喪失票據的情況通知付款人,並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暫停支付的一種方式。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後向法院申請宣告票據無效,是票據權利與票據相分離的一種制度。
3、普通訴訟
《票據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十二條,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票據喪失以後可以採取哪些形式進行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