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後律師費是誰出的

若無特別說明,律師費由委託人自行負擔。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4、專利糾紛案件;
5、擔保權糾紛案件;
6、不正當競爭案件;
7、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8、仲裁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雙方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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