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佔用業主車位建造的電梯是否應當拆除

不可隨意拆除,公司未經業主許可私自建造電梯侵害了業主對停車位享有的用益物權或所有權,雖然此時業主對該公司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和恢復原狀請求權,但如果業主執意要求公司拆除電梯所造成的損失會大於業主原本受到損失的利益,屬於“以損害他人爲主要目的行使權力”,此行爲構成濫用民事權利,依法不應支援,但業主可以向公司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公司佔用業主車位建造的電梯是否應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