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調解書不執行的法律後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具有法律強制力和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後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採取強制的執行措施。在強制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甚至以暴力、威脅方法予以阻礙,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刑法規定,可對其罰款、拘留直至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