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的過程中,需要敘述清楚事情的經過,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舉證。仲裁機構處理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這個法定的、封閉的場所內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瞭解、質證、辯論、調解。仲裁機構根據仲裁庭調查的事實進行法律適用,作出裁決。《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仲裁庭認爲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