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答辯書

仲裁答辯書

仲裁答辯書

{子問題開始}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名稱: 註冊號(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住所地: 聯繫電話: 

我於 年 月 日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現就申請

人 與我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勞人仲案字〔 〕第 號),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申請理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附件:1. 答辯書副本 份,每份 頁

2. 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 份共 頁

答辯人(蓋章或簽名捺印):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仲裁答辯書》使用說明

{子問題開始} 

一、文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四條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辮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爲答辯人提交答辯意見使用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製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1.答辯人應當寫明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答辯內容由答辯人根據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概括其答辯意見的要點,如爭議事實、處理經過、計算標準、對申請人仲裁請求是否認可及反駁理由等,不夠可加頁。

3.答辯人應按申請人、第三人的人數提交答辯書及證據副本。答辯書由答辯人簽章,答辯人爲用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