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範文是什麼?

一、勞動爭議答辯書的內容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範文是什麼?

答辯書是勞動爭議仲裁的被訴人針對申訴人申訴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答辯收的內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答辯人是自然人的,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況;答辯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正文是答辯書的主要部分,應寫明答辯的理由和根據,包括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起因和現狀,據理進行反駁。結尾要寫明答辯書送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名稱,由答辯人簽名(蓋章),並寫明日期等。寫答辯書時,要針對申訴人在申訴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在辯駁時,要抓信雙方爭議的關鍵性問題,擺事實講道理。用語要準確、通俗,字跡清楚,文面整潔,必須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二、勞動爭議答辯書的範文

勞動爭議答辯書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 鍾親元

對 A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 A,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從我公司的薪資調整(不同意薪資調整,不願意重新簽訂合同)。

二、 2004年4月2日 及 2004年7月21日 各記大過一次,同時 2004年08月28日 值班時睡覺,造成惡劣影響。見證據目錄 1、2。

根據以上申訴人的綜合表現,申訴人 A已經 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於是 我公司於 2004年10月06日 做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見 證據目錄 3)的決定,提出將與 2004年11月06日 與申訴人 A正式終止合同,並已經提前 三十天 通知。按照《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已經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經仁義盡至了。

根據《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關於申訴人提出的加班費,我公司在招聘該員工A時就已經說明並徵得申訴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時,每週工作6天的工作條件相對應的待遇。因此其每個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已經包括了該加班費,也即我公司已經支付了平時和週末的加班費;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見證據目錄5。

關於夜班補助,我公司的薪資裏顯示了“夜班津貼”,也即夜班補助,也就是說平時每個月的該補助已經包含在發給申訴人的薪資中,已經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見附件 4。

關於“合同終止補償金”,我公司根據以上申訴人的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訴人終止合同,何況已經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我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證據目錄

1、我公司於 2004年04月02日 和 2004年07月21日 做出的《獎懲通知單》,兩份;

2、我公司警衛隊長××出具的證人證言,一份;

3、《終止勞動合同通知》,一份;

4、2004年8月的A工資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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