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欠稅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一、開發商欠稅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開發商欠稅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開發商欠稅不交的後果是:實施欠稅公告;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收繳並停供發票;強制執行等。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爲。欠稅數額不滿1萬元,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二、如何嚴控欠稅的情況發生?

1、加強稅源監控,督促企業制定和兌現清欠計劃。主管稅務機關每月末要逐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及滯納金的數額增減變動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和資金流向,力保不形成新欠的前提下,透過"以票管稅"等行之有效的管徵辦法,督促欠稅的納稅人制定和兌現清還舊欠計劃:對小額欠稅要實行一次性清繳;對大額欠稅則要求企業在年初制定當年各月份還欠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審批確定,並監督企業按計劃繳清當月清欠稅款;若企業因自然災害等緣故確實無力還欠時,主管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的還欠計劃進行微調。

2、充分運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抑制欠稅的產生。制止某些職能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搶奪優先權,使欠稅得不到優先償還。對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之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應及時要求欠稅人(特別是瀕臨破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等保全措施,減少企業欠稅的可能。此外,稅務機關職能部門應注意瞭解和掌握其他法律與欠稅有關聯的規定,多方面、多角度思考抑制欠稅的各種可行辦法,儘量將欠稅控制在最低限度。

3、加大對欠稅和逃避追繳欠稅的處罰力度。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除經稅務機關批准延期繳納和由於稅務機關責任造成未繳少繳稅款的外,都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對有能力清欠又屢催不繳的,要採取強制入庫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稅法宣傳,增強納稅人納稅意識。要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爲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服務。除了不斷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外,在稅法宣傳上還要注意做到普遍性與針對性相結合,根據稅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或重點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宣傳,如偷逃欠稅造成的惡果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問題,努力提高全社會納稅意識,增強納稅人的納稅觀念和自覺性。

我國公民都有按時足額繳稅的義務,納稅對於我國的經濟持續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依法繳稅的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承擔相應的損失,並對造成的一系列的損失進行賠償,拒不執行的,將會對開發商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