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275條海事賠償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貿易公司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後,雙方簽署一份合同,約定貨物損失賠償責任等。在我國海商法中,有專門的條款對海事賠償限制做出了規定,承運貨物的一方爲了減少損失,維護自身利益,應當研讀相關條文。那麼,海商法275條海事賠償方面的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說法。

海商法275條海事賠償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一、海商法275條海事賠償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下列海事賠償請求,除本法第二百零八條和第二百零九條另有規定外,無論賠償責任的基礎有何不同,責任人均可以依照本章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1、在船上發生的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滅失、損壞,包括對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設施造成的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的賠償請求;

2、海上貨物運輸因遲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因遲延到達造成損失的賠償請求;

3、與船舶營運或者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侵犯非合同權利的行爲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請求;

4、責任人以外的其他人,爲避免或者減少責任人依照本章規定可以限制賠償責任的損失而採取措施的賠償請求,以及因此項措施造成進一步損失的賠償請求。

前款所列賠償請求,無論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均可以限制賠償責任。但是,第(四)項涉及責任人以合同約定支付的報酬,責任人的支付責任不得援用本條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

二、海事賠償申請時效是多久?

1、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爲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後,被認定爲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爲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2、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爲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爲二年,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1)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2)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送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因運送期間內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

(3)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海上貿易涉及到多個國家,承運人要和不同國家的海關、貿易商等打交道。根據海商法275條海事賠償方面的規定,海上賠償責任限制,應當按照受理地的法律法規辦理。比如發生在我國港口,承運人要求責任限額的,應當按照我國93年頒佈的海商法有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