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海事賠償責任限額是多少

一、海商法海事賠償責任限額是多少?

海商法海事賠償責任限額是多少

1、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爲:

(1)超過20總噸、21總噸以下的船舶,賠償限額爲54000計算單位;

(2)超過21總噸的船舶,超過部分每噸增加1000計算單位。

2、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爲:

(1)超過20總噸、21總噸以下的船舶,賠償限額爲27500計算單位;

(2)超過21總噸的船舶,超過部分每噸增加500計算單位。

(3)從事中國港口之間貨物運輸或者沿海作業的船舶,不滿300總噸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本規定所規定的賠償限額的50%計算;300總噸以上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海商法》第210條第1款規定的賠償限額的50%計算。

(4)同一事故中的當事船舶的海事賠償限額,有適用《海商法》第210條或者本規定的,其他當事船舶的海事賠償限額應當同樣適用。

3、不以船舶進行救助作業或者在被救船舶上進行救助作業的救助人的賠償限額

不以船舶進行救助作業或者在被救船舶上進行救助作業的救助人,其責任限額按照總噸位爲1500噸的船舶計算。

4、海上旅客運輸的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任限制

根據《海商法》第211條規定,海上旅客運輸的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任限制,按照46666計算單位乘以船舶證書載明的載客定額計算賠償限額,但是最高不超過25000000計算單位。

二、海事賠償限額是什麼意思?

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法和旅客運輸合同法中,都有關於承運人責任限制制度或稱單位責任限制制度的規定。承運人責任限制制度與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雖然名稱相似,但卻是兩種不同的責任限制制度。承運人的責任限制是承運人針對某件或某單位貨物的最高賠償額,或對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賠償額。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則是責任限制主體針對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賠償請求的最高賠償限額。二者在限制主體、限制數額、責任限制喪失的條件以及適用情況等方面都有許多不同。不過,這兩種責任限制制度也可能同時起作用。

綜上所述,鑑於海上運輸的風險性,海商法從保護雙方權益出發,確定了海事賠償限額制度。根據海商法海事賠償責任限額方面規定,賠償責任限制分爲兩大類,人身傷亡和非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在這兩大類中,還要根據船舶噸位做進一步的劃分。雙方就賠償有異議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仲裁。